问题 | 房屋土地使用证丟失怎么补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土地使用证遗失后,遗失人应该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后再补办土地使用证。
个人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 1、备件。 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 提供户口簿; 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 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 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 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 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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