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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房质量有问题拆迁户可以拒绝收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安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未以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签收房屋的。
拆迁户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拆迁户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暑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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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1: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