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法定延期交房时间怎么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断延期交房的具体时长时,我们需要基于交房日期来进行分析与判断。整体而言,这一问题存在着两种主要观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倾向于将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为购房者直接取得并享有该房产的使用权,通俗地讲,即是我们所熟知的“交钥匙”;
然而,对于购买方来说,他们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仅仅局限于将房屋实际交付到购买者手中,同时还应包括向购买者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 根据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当合同双方对相关条款的含义产生歧义且无法通过前述条款加以明确时,可参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若合同中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不够清晰明确,则债务方可在任何时候履行义务,而债权方亦有权随时要求债务方履行义务,但在此之前,双方均需给予彼此适当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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