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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界定延期交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房的认定,通常是指在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到期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移交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房产的情况。对于此种违约现象所导致的后果如下:
首先,开发商须在收到催促通知后,于合理期限内完成房屋交接工作,否则,购房者有权主张开发商赔偿逾期期间的经济损失;
其次,若开发商经过催促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进行解释,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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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