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什么时候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持有预售许可证并与买受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双方有权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关于具体签约的时间,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商定。
值得强调的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业务须遵循许可制度原则。任何开发企业若要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首先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同时,该法规第九条也明确指出,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展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此外,售楼广告及相关说明书中亦应注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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