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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过质保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一旦房屋度过其法定的保修期限,发生任何品质问题时,业主将不得不自行承担修缮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释法》第十条所明确的规定,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对日常居住环境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购房者有权利要求终止合约并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当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且在保修期内,卖方必须承担修复责任;若卖方拒绝进行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那么购房者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带来的其他损失,均由卖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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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0: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