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尺巷农村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通常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首要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该优先考虑双方当事人自行友好协商予以解决;接着,若是经过协商仍旧未能达成共识的话,应当由该地区政府所负责的土地管理机构展开调解工作;
然而,当这两种途径皆无法化解纷争之时,倘若涉及到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问题,便应请求各地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介入处理; 至于发生在个人或者个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冲突,则可以委托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为进行裁决;对于此类裁决结果表示不满意的个人或单位,他们享有权利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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