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算在首付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资深律师在此明确告知,购房定金并非首付款的合法替代品,然而,定金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可被计入首付款范畴之内。举例而言,若首付款要求支付20万元,倘若当事人已预先支付2万元定金,那么当事人在支付首付款时仅需再支付18万元便能满足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百八十七条,对于债务人而言,当其履行完债务义务后,定金应等同于价款或予以退还。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其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与约定不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如其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与约定不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必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双方可自行约定,将定金作为向对方提供的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金额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需注意,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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