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再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再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4、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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