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和子女房产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父母在生前明确表达出将该房产赠予子女的意愿,且该房产已登记在某位子女名下,如能在房产证或房屋管理机构的相关记录中找到确切的赠与说明;或者有购买人签署的赠与房产的公证文书,亦或是存在其他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购买人在购买房产时确实有意将产权赠予该子女,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便应归属这位被登记的子女。
2.然而,若父母在生前并未明确表达过赠与的意愿,那么在他们离世之后,若子女之间因该房产的产权问题产生纠纷,未登记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若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推翻已经登记的事实,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那位被登记的子女;反之,若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那位被登记的子女仅是作为产权代表人出现的,那么就应当认定该房产的所有权为父母所有,并由他们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3.另外,若父母使用子女支付的赡养费用购买或建设了房产,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应被确认为属于父母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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