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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退回官司几成能赢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的销售(预售)流程里,房地产开发商通常会在和购房者签署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首先签订一份认购协议,然后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比例的定金。这个举措已经成为了行业惯例,绝大部分购房者也都对此表示理解且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倡导的平等自愿原则,这样的定金约定被视为合法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鉴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所涉及的金额较大,合同的签署需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准备,因此,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入探讨,才能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然而,由于购房者可能需要筹集资金或者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导致合同无法立即签署,但他们并不想失去这个机会,所以通过支付定金的方式,可以确保他们在条件具备时能够优先购买到心仪的房屋。而对于开发商来说,由于每套商品房都是独一无二的,一旦某个购房者选择了某套房源,那么其他有意愿购买同一套房子的潜在客户就会失去机会。如果购房者决定取消订单,开发商将会面临机会成本的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通过约定定金的方式,可以增强彼此间的信任感,从而推动合同的顺利签署,达成交易。这种定金的支付实际上是双方互相提供的担保,体现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对于开发商来说,如果他们将已经收到定金的房屋卖给了其他人,那么他们必须按照约定,向原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同样地,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定金后,由于自身原因(如资金不足或其他因素)不再购买该房屋,那么他们已经支付的定金将无法收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我国的司法实务也历来对定金担保制度持积极肯定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定金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是否采用这种担保方式,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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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9: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