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里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拆迁争端时,当事人有权向与该争议相对应级别的拆迁管理机关提交申请进行仲裁。
然而,如在裁定公告发布后,有关方面仍然对该裁定持有异议且感到不满意,则他们有权进一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启动诉讼程序。对于由种种特殊原因所引起的争议而言,假设您身为被拆迁方并且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那么您完全有权利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大保护机制,通过提起诉讼的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反之,倘若您身为拆迁方并且具有原告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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