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购房子付了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若已支付定金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则该定金可被依法退还:
首先是购房者按照约定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 其次是由于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责任所引发的,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事项; 第三种情形是由销售房产者自身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 最后是在上述任意一种情况下,定金均应依法予以返还。但需注意的是,如因购房者自身违约行为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则其所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