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地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合同纠纷的问题,首先应该由争议双方主动展开协商对话,倘若协商无果,则应按照事先在合同中的特定争议处理办法来妥善处理。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将争议交由仲裁院予以裁定,那么各方均应严格依照这一约定,毫无保留地向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若在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条款或是该条款存在效力瑕疵,那么便应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寻求解决之道。鉴于房地产合同纠纷属于典型的不动产物权纠纷,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因不动产物权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若在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条款或是该条款存在效力瑕疵,合同当事人可考虑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重新设定仲裁条款,但若合同当事人无法就仲裁事宜达成一致共识,那么纠纷案件最终仍将由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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