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滁州怎么样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购买房产所交付的定金而言,若出现以下五条情形时,您有权要求开发商予以退还:
首先,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将您已经选定的购房房屋转售给他人,进而导致未能完成正式签约事宜,则开发商必须按照双倍的标准返还您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倘若开发商尚未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引发合同无效的情况,开发商有义务返还您所支付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您的经济损失; 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最终无法签订正式合同,那么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您所支付的定金; 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返还您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若由于非双方当事人过失所导致的特殊原因,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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