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哪个部门能调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买卖双方争议,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理。买卖双方可以就争议内容签署相应的协议以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其他相关组织寻求协助及调解。经由这些机构的调解,双方有望达成和解协议。如调解失败,则其中一方可选择通过仲裁的途径来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需向仲裁机构详细阐述争议事实,仲裁裁决一旦作出,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无需再经过诉讼程序。若一方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行政机关介入并解决争议。在协商、调解皆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争议双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纠纷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共同参与诉讼程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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