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购房定金合同有法律意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缔结且已生效的小产权房购房合同,理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与尊重。就涉及到发生于本乡之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交易问题,我们应该予以肯定性的评价,认定其有效性;
然而,对于房屋出售对象为本乡域外之人或者已经征得相关组织以及部门批准的情况,我们也可以给予肯定性评价,认为其具备合法性;但是,如果房屋出售对象为本乡域外之人并且未经过任何相关组织及部门的批准,那么我们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判定其无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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