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全额退款吗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未能在房屋交付期限内获取其所购房产,而经过买方及时提示与警告且期届满三个月之后仍未收到房产移转通知,此时卖方应负责退还该房屋购买款项,并需对其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瑕疵,则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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