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启东交了定金不想购房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定金而又希望解除房屋购买协议的话,则需按照预定金所约定的内容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有权拒绝对该定金予以退还。
然而,若因特定因素例如不可抗力事件(如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或者由于双方未能就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达成共识从而致使无法完成签约的情况发生,并且这一切并不归咎于任何一方的过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定金是有可能被退还给购房者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