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娄底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如果遭遇了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的情况,而这种行为一般而言并不违反任何相关法令法规,但是却构成了对合同义务的违背。若经过有计划、有条理的催促,并且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收到了开发商确实履行合同承诺的明确回复,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尽管买方不能径直解除合同关系,但他们仍然具有向开发商索取赔偿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在经过同样的催促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房手续,并且未给出恰当的解释或者理由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买方便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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