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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没签认购书存在定金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未签署购房认购书能否退还已缴纳之定金,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分析。下述为常见的几种情形:1.在房地产商品认购书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定金相关的条款,如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购房款项,则可能无法保留其定金;2.当购房者与开发商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后,开发商有权依法没收定金,在此情况下,即便未来成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仍将被视为房款的一部分予以扣除。
一、商品房认购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认购物业的详细信息;2.房价构成要素,包括房屋类型、面积大小、单价以及总价等;3.付款方式的选择,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以及按揭付款等多种形式;4.认购条件的说明,包括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定金的金额、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节点、付款地点、账户信息以及签约地点等。
二、购房签约流程可概括如下:1.审查购房者的购买资格,由于各城市对购房者的条件要求有所差异,因此需根据当地政策进行核实;2.签署认购书与购房合同,其中需明确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关于合同内容、房源状况以及违约赔偿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或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体现;3.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商品房抵押与贷款相关事宜;4.向房管局申请贷款合同备案登记,以便于记录房源的产权信息,并在房管部门存档备查,便于未来查询房源信息;5.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意义上对于产权的认定关键在于房产过户环节;6.办理房产抵押权登记,对于采用贷款方式购房的人士而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需携带该证书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权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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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9: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