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租房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各方自主协商达成的协议,通常情况下,合同所涉及的违约金总数额不得超越标的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一)若租赁合同中对此类违约金有所规定(例如,租房违约金的具体数目是由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协商确定的),那么应按照当时约定的违约金比率进行支付。例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出现违约现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与一个月租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以作为违约赔偿;(二)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均可提出调整申请,当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被视为约定过高,此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降低。例如,房屋租赁费用每个月仅为一千元人民币,但约定的违约金却高达一万元人民币,那么违约的一方有权申请降低此项违约金;(三)若房屋租赁合同中未对违约金作出明确规定,应根据对方违约行为对您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还相应的押金及多收的房费;(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交付房租之外的额外支付,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仍欠出租人租金一千五百元人民币,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并不包括在这一千五百元之内;(五)关于租房违约金的处理方式:双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五百七十七条【实际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九十一条【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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