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能借给别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之转让,本质上即为对已预定的商品房实施转让行为,此种行为通俗地被人们称为“炒楼花”。此项操作指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将自身预先购买且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转手卖予他人的行为。在普通商品交易中,此类行为无可厚非,然而鉴于商品房交易具有其独特性质,国家针对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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