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房产证前预售合同丢失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售合同的签署应遵循当事人事先设定的期限,在该期间内完成正式合同的签署。针对未来某段时间内拟定订立合同的意向书、确认函或者预约单等等,均可视为预约合同的范畴。在预售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双方需明确正式合同的缔结期限,若未作具体规定,则可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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