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太多无力偿还只有一套房子能执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如果债务方欠款数额过大以致其无法履行债务义务,即便仅有唯一一处住宅房产,仍有可能面临强制执行。
然而,这一举措需具备特定的条件和依据。 在执行流程实施时,法院将全面衡量众多影响因素,例如,该房产的空间规模、实际居住者的状况以及该房产的市场价值是否远远超出债务方及其亲属日常生活所需等。 若房产的空间尺度较大或市场价值显著超越生活必需品的范畴,在确保债务方及其亲属基本居住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该房产有可能被纳入强制执行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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