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延期交付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卖方未能在合约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如期交付房屋,则属于明显的逾期交房现象。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并与开发商共同商定最后的履约期限。同时须注意的是,催告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买方方能享有合同解约权利。在此过程中,卖方需承担应有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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