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无预售签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尚未获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书的前提之下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被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开发商在获得预售许可证书之前,是无权进行房产销售行为的。然而,若开发商能够在购房者提起诉讼之前成功办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那么该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则有可能被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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