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保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法定的正规合同形式之一,这主要是因为此类合同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产生和签订。在新建商品房尚未竣工之际,开发商通常会在售楼处以预售方式出售房屋,而此时所签订的便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此种合同之后,开发商需将该合同提交至相应的房管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因此,无论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在签署过程中务必审慎对待。尽管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不导致合同失效,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备案登记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则应按照约定执行。然而,若卖方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私下另行签订买卖合同,即便房屋已经实际交付给第三方使用,该合同仍属无效。此外,若卖方在未向买方披露房屋已抵押给第三方的事实,或者在合同签订后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还可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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