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的家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是已婚夫妇还是离异伴侣,只要父母没有明确注明赠送给子女的财物的属性,那么,这些财物一般会被认定为属于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然而,若是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声明此财产仅作为对某一方配偶的个人礼物,那么这笔赠与就只属于接受礼物的配偶的共有份额,并且接受礼物的配偶将被视为拥有独立的所有权,另一半配偶无权对这部分财产提出任何分割要求。需要强调的是,以上论述都是基于父母并未对财产进行明确分配的前提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有其他协议约定,那么就应依照他们之间达成的共识来处理,而不必再遵循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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