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中预告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告登记制度旨在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但已签署房地产购买合同、且相关房款业已支付完毕(不论为现金支付抑或是贷款形式)的情况进行保障。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业主尚未收到房产配套钥匙之前,其所购房产并不具备完整的所有权。而预告登记制度的设立,正是为了确保购房者在尚未实际获得房产之前,能够依法享有相应的产权,从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2008年起,我国正式推行预告登记制度,以期更好地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建议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均应积极参与预告登记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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