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安置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将视为构成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其应负之违约责任。若开发商经书面形式催促后三个月仍未履行交付义务并无合理理由解释时,买受方享有法定权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由开发商承担因合同解除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反之,如开发商经催告后三个月内完成了房屋交付,尽管买受方不可再行使解除权,但其仍可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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