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江北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经过书面催告后,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期限内按时交付房屋且未能提出合理的解释或理由,购房者便可选择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然而,若开发商在收到书面催告后能够在三个月内完成房屋交付,则购房者无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但仍然有权向开发商索取因逾期交付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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