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期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则构成了“违约”行为,此时购房者有权主张其应负的“违约责任”。经过正式书面通知催促后,如果开发商仍未能于三个月期限内完成交房并提供适当的解释说明,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且剩余所有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将由开发商全权承担。然而,如若开发商在接收到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完成了交房手续,那么购房者是无法行使解约权利的,但可要求开发商对逾期交房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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