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购房定金不要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典中关于解决房产交易纠纷的规定,若因如期付款等当事人一方之因素导致无法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应依照法律中有关定金的条文进行处理。至于由于非可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无法签署的情形下,卖方应将定金悉数退还予买方。在合同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非仅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过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负有责任,且购房者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然而,倘若双方已经签署了认购书,但购房者却未能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署正式合同,此时买方构成违约,定金便无法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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