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打官司必须要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立案诉讼之前,请务必准备以下材料:1.需提供三份民事起诉状(请注意,其中两份应提交至法院,另一份则应留作开庭审理之用);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您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还需同时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3.授权委托书一份(若您选择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则必须提供此项文件);4.证据材料三套(同样地,其中两套应提交至法院,另一套则应留作开庭审理之用)。这些证据材料应包括:购房合同、购房款项发票、房屋所有权证书(如已取得)以及入住日期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入住通知书、入住预算单、物业费用发票、产权证代办费用收据等等,只需具备其中任意一种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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