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收条 算购房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实并非如此,购房定金合同与购房合同并非同一概念。定金乃是以合同签约或履约为前提,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额度的金钱作为担保之保证手段。交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作定金交付方,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则被誉为定金接收方。依照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其金额上限不可超出成交价格的百分之二十。定金交付之后,若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应需按照预定双倍偿付买方;反之,若买方出现违约情况,之前所交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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