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权证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产权证书所引发的争议,当事人可考虑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理:(1)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各方当事人保持平等互惠、自愿合作的原则立场上,通过友好沟通、互相体谅与妥协,进一步达成和解共识,从而圆满化解纷争。(2)运用仲裁手段加以解决。所有纷争参与者能在先前或事后共同约定的仲裁协议范畴内提出申诉,或者在合同时规定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直接向仲裁机关递交申请书。仲裁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对争议事项进行公正审理,作出裁决结论。如果当事人顺从裁决结果并积极履行义务,则问题可得到顺利解决;相反,如有一方不服从裁决,他方可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纠纷的最终解决。(3)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这是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若当事人尊重生效裁判并积极履行义务,则问题亦可得到妥善解决;反之,如有一方不服从裁判,他方可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纠纷的最终解决。2、对于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事项存在错误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他们有权申请更正登记。然而,若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人对此表示反对,利害关系人仍可申请异议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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