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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延期多久属于正常房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延长三个月,通常被视为合理现象。在面临此类问题时,购房者首先应考虑向开发商提出书面交涉要求其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如果在发出交涉函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义务,那么购房者可以依据相应法律条款,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特殊约定。然而,若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事项进行特别约定,则在购房者发出催告函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对于购房者未曾发出催告函的情况,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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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6: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