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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三中院农村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妥善处理农村土地纷争的策略阐述如下:首先,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质疑,应当首先交由当事人自主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当双方当事人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请求当地乡镇行政机关的土地管理部门来参与调节工作;如果经过反复磋商与调解仍未找到合适的解法,那么涉及到单位之间的争议问题,就须向上申报给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处置;反之,若是涉及到个人之间或者是个人与单位之间产生的矛盾,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自身权限作出明智的裁断;假如争议各方对此类人民政府的处理决策持有不同看法,他们享有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期限内,上诉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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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