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签订预售合同后违约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生了买卖房屋合同的违反约定事项,则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依照约定全面履行房地产交易合同义务乃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首要原则。因此,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或者出现了可以由一方单独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无论在合同签署之后的预期违约,抑或是合同履行期满后的实际违约,只要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条件之外,都应该强制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在此期间,如果另一方遭受了额外的损失,违约方也应当对此进行赔偿。对于确实无法再继续履行的合同,违约方应当对由于自身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些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关于房屋价格涨跌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损失金额;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原则上,可以参照最相似的房屋市场成交价(首先选择同栋楼相同楼层和房型的房屋作为比较对象;其次是选择相邻栋楼相同楼层和房型的房屋;最后是选择相同区域内的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间的差异来确定房屋价格涨跌损失;(2)如果没有最相似的房屋可供比较,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从而确定房屋价格涨跌损失。在确定损失的时间节点时,应当从保护守约方权益的角度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依据,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发生之日以及审判过程中房屋价格的涨跌状况等因素,合理地确定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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