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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找啥部门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关于购房产生任何纠纷并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时,通常由当地设立的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行使审判权,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诸如合同纠纷等,将转由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为了明确纠纷类型和确定管辖部门的重要性而强调,基层人民法院被赋予了首先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力,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另有特别规定。因此,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一般来说,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不适用于一般的管辖规定,而是应当遵循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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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5: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