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怎么加共有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欲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时,须由双方共同携带身份证件、户籍资料簿、结婚证书以及房地产证等文件前往房管局的办事大厅办理增名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双方需缴纳配图费用、登记费用、房屋登记费用及相关的税费。经过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认真审核后,将发放登记回执以示完成加名流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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