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从签合同开始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依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交房日期来推算出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长。若开发商在经过书面催告后的连续三个月期限内仍旧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无法提出合理解释和有效解决方案的话,那么买受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布解除购房合同关系,并同时向开发商索要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由逾期产生的所有利息费用,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开发商能够在经过书面催告后的连续三个月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任务,那么买受人将无权解除购房合同,但是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对超过约定交房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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