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条件的设置需满足以下几项具体要求:如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或是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又或者是开发商所交付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再者就是无法按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支付款项的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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