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景德镇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协商方式。协商解决就是指买卖双方之间在尊重彼此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商议的方式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这是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
其次,调解方式。当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矛盾冲突时,可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协同主持之下,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遵循相关的商品房销售法规和政策,互相体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得购房纠纷能够得以迅速有效地解决。 再者,仲裁方式。仲裁也被称为公断,它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产生前或争议产生后,自愿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的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公正合理且对各方都有约束力的裁决。 接着,行政方式。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途径,是指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调解后,若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或者达成了协议但当事人又反悔的情况,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请求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最后,诉讼方式。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方式,是指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司法程序来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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