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纠纷被解决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和解决各方面当事人关于房屋争议等各类纷争时,须有至少一名审判员亲自出面主导调解过程。之后,审判员将针对双方当事人所关注的核心矛盾进行详细协商和调解,以期能否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的调解协议。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需要依据自愿公正、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对各类民事案件展开细致入微的审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理清争议焦点,公正地进行调解。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表现出自愿且非强制性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晰、是非分明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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