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承包租赁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向县级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需附上相关证据资料以及所需证明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提交申请之后,当事人各方应当积极提供支持其主张的原始材料以供审查,并尽力提供权威性较高的法律法规予以参照;接着,工作人员将进入现场展开调查,收集更多的信息资料及现场取证;紧接着,为了解决争议问题,政府部门将有序安排当事人召开调解会议,并根据会议结果撰写一份书面的调解协议书;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在调解书送达之前任何一方或双方均表示反对,那么土地管理部门应立即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至人民政府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当涉及到宅基地纠纷时,当事人可选择自行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则可寻求人民政府的帮助,对于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满者,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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