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时候的预售合同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照现行法规条文,倘若房屋销售商未能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约,那么此份协议应被判定为无效协议;然而,如若在起诉至法院之前,该销售商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原先被判定为无效的协议将得以恢复其有效性。2.对于那些在销售商未能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仍选择与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约的购房者来说,他们需要明白这可能会导致协议的效力受到质疑。尽管如此,如果购房者能够证明自己在签署合同时已经知晓销售商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份协议仍然有可能被视为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共识,从而被视为有效协议。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生效条件,这份协议在实际操作中仍未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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