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双方自行协商并寻求调解;其次是通过中间人或第三方的调和或调解来达成和解;再者就是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最后便是诉诸于民事诉讼程序。根据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后,如果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且并非商业风险所导致的重大变动,那么继续履行该合同对其中一方当事人显然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与另一方重新协商;若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请求。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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