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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小产权房纠纷怎么处理好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处理小产权房屋交易产生的纠纷问题时,首要的任务便是明确并验证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其合理性的程度。举个例子来说,假设买家期望明确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同时还要求出卖人归还所有已经支付给他们的购房款项,那么此项诉讼请求显然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接下来,便需要我们积极地去搜集各种各样的证据,包括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证明该小产权房的产权确实存在某些实际性的缺陷,再者就是各项付款途径及凭证等全面而详实的信息资料。在成功收集了所有所需要的证据以后,当事人切不可过早地开始提起诉讼,而应该试图与对方进行最后的和解协商。如果真的能在此过程中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对于当事人而言无疑将是最为理想和有益的结果。然而,如果无论如何都无法达成协议的话,那么当事人也就只能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了。提出民事诉讼时,当事人必须同时递交准确无误的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在法院立案审核通过后,当事人务必根据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指定的庭审,并且及时提供任何可能需要补充的资料。最终,待法院出具终审判决并生效之后,这场交易中的纠纷处理工作也就算是暂告一段落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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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49:55